『嬰兒專用濕巾』已經~~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囉
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一日公告訂定
 (嬰兒的定義,未滿1歲者),其實我覺得這定義蠻怪的
 應該要通通列管才對押!!!
 大人用得濕紙巾,也是接觸肌膚,不是嘛!!??
 公告網址->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.aspx?sid=18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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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嬰兒專用濕巾』已經~~納入化粧品種類管理囉
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一日公告訂定
 (嬰兒的定義,未滿1歲者),其實我覺得這定義蠻怪的
 應該要通通列管才對押!!!
 大人用得濕紙巾,也是接觸肌膚,不是嘛!!??
 公告網址->http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List.aspx?sid=1894